明鏡蘊論─中道明覺之佛學正法理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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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論得以出現,首要感謝莊春江先生在其佛學工作站上翻譯南傳巴利四部佛典
之功。對本人研究而言,可以說沒有莊先生的四部佛典翻譯可供閱覽,也就不
會有這部佛學論著。本人在此向莊春江先生致上崇高敬意,深深感謝莊先生在
弘揚佛法上的無私貢獻。
東岐明
當前寫作《明鏡蘊論》可能尚有許多不全之處,在此懇請讀者能對文稿問題提
出意見討論,以使本人於定稿前還有修正機會,謝謝大家!
〈五蘊章第一〉
五蘊─「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」─是佛陀時代古印度早已存在流行的修行相關觀念
。因而佛陀在初轉法輪度化時,便以《無我相經》[01]之講述五蘊無我,而引導最初的
五比丘證得阿羅漢果之究竟涅槃,徹底解脫輪迴生死而不受後有。五蘊觀念是古印度文
明之禪修傳統,在修行定境中累積實證經驗,而體認形成對於一切現象的五種存在層次
架構。禪修定境中所觀察到的宇宙現象,並非是客觀唯物之存在,而是覺照其心物存在
顯現為五種相蘊層次,故謂「五蘊」。
五蘊層次顯現心物的相互依存關係,正是世間哲學上認識論的自然現象基礎。一般解說
五蘊,若以現代科學觀念對應,就是在覺知認識歷程下涵攝著物理、生理、心理現象的
五層存有體性;就佛學而言,乃是一切物理、生理、心理的現象存有,是依五蘊顯現。
「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」之一般籠統科學解釋,似乎也就是由物理而生理而心理的存有
相關顯現層序。依照現今一般流行的籠統解釋,「色」是相關於物理對象,「受」是相
關於生理感受,「想」是相關於心理認知,「行」是相關於心念意志,「識」是相關於
心識覺知。然而實際的五蘊意義,其實是完整認識論之自然體系基礎的互動層次關係,
並非純粹當今科學觀念足以圓滿分析對應。
「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」這些五蘊字彙乃是古印度詞彙的對照漢譯,若要真正理解其原
始文化意涵,還需依照佛經原典的巴利文字意義。佛陀《被食經》[02]就曾以古印度文
化的字詞意涵來解釋五蘊,「色」對應“變壞”,「受」對應“感受”,「想」對應“
認知”,「行」對應“造作”,「識」對應“識知”。佛陀《滿月經》[03]則闡明五蘊
認識現象的因緣過程而說:
『四大為因、四大為緣而有色蘊之說;觸為因、觸為緣而有受蘊之說;
觸為因、觸為緣而有想蘊之說;觸為因、觸為緣而有行蘊之說;
名色為因、名色為緣而有識蘊之說。』
【色】 →觸→ 【受】【想】【行】 【識】
─色法─|─────名法─────|─────│
「觸」在此可指物相與心境的感應作用,即是身心觸及物相而引發感應。色蘊藉由觸的
作用而引發受想行蘊的生起,即是「色法」由觸而引發其餘「名法」(「法」字在此用
以指稱「現象」,「觸」也屬名法)。「名色」是指名法與色法。在佛經記載佛陀言說
相關五蘊的名法範疇只包含受想行蘊,但在佛教論典卻常也包括識蘊。「名法」之「名
」,古印度字義為“名字”,又有“傾向於”之意(傾向感應物境),用以指稱心境現
象。然而「觸」的作用在心理活動上也可不藉色法而生起;譬如內心想像事物,就是沒
有色法,由觸及內心想像對象而生起名法及意識。所以佛陀不以色法為名法之因緣,而
以觸為名法之因緣。
「四大」─地、水、火、風─乃是古印度基於直觀體驗的物理觀念,以此作為萬物現象
的合成基礎。四大並不對應歐西科學觀念的物質實體,而是以物象的四種變化模式作為
萬物基礎,正對應於古中國易理陰陽表述動靜衍化的四象─太陰、少陰、少陽、太陽。
「地」是物象變化的相關持變性,有關物象支持,即應「太陰」內外皆靜之象。「水」
是物象變化的相關流變性,有關物象流凝,即應「少陰」內動外靜之象。「火」是物象
變化的相關發變性,有關物象爆發,即應「少陽」內靜外動之象。「風」是物象變化的
相關動變性,有關物象移動,即應「太陽」內外皆動之象。古印度四大物象的分類方式
,就是以物象動靜衍化區分的四種變化模式,以此推廣相關物理性質而解釋一切直觀萬
物現象。萬物顯現皆屬色蘊範疇,佛陀基於古印度物象觀念,故以四大作為色蘊因緣解
釋。
▅▅▅:陽爻象動 ▅ ▅:陰爻象靜
四大 【地】 【水】 【火】 【風】
▅ ▅ ▅ ▅ ▅▅▅ ▅▅▅ 外爻
▅ ▅ ▅▅▅ ▅ ▅ ▅▅▅ 內爻
四象 太陰 少陰 少陽 太陽
「色」之範疇在於“心外境界對象”,也就可指“物象”,一切可感知的物理現象皆可
歸屬色蘊。古印度所謂的「色」是指關聯認識過程的直覺感知對象,所以科學理論上不
可直覺感知的物理體性,是被視為思維概念而存在,並非是真實的感知對象存在。譬如
你現在眼前所見的一切,就是你眼見的色;但你根據科學觀念而認為這些所見是由原子
構成,這些原子並不是色蘊,而是你基於科學所想像的思維概念。因而嚴格來說,四大
觀念只是色蘊分類,基於四大觀念而區分的感知物理現象才是真正色蘊。
古印度文化的「色」字,原意來自“眼見的視覺形象”,而引用在五蘊字彙以指涉一切
外境感知對象。所以其巴利文相關意義對應“變壞”之義,是因古印度文化認為眼見外
境對象有形象,即可有見形變壞失。在佛學上,一切感知對象與身心感官可以分為六塵
「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」對應六根「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」(六塵之「色」是
指「眼」所見的視覺對象,六塵之「觸」是指「身」所感的觸覺對象)。其中色聲香味
觸塵是屬色蘊;而法塵則是意識所覺的內心境界對象,不屬色蘊。
「受」是指“感受”,是指身心接觸對象之後,直接生起的感受,也就是觸發名法而生
起的感受,佛陀將其分類為「樂受」「苦受」「捨受」(不苦不樂受)。《阿毗達摩》論
典更將其細分為觸塵引發的「樂受」「苦受」、法塵引發的「悅受」「憂受」、及色聲
香味法塵引發的「捨受」;也就是只有觸塵能直接引發苦樂感受,其他色聲香味塵都還
要引發對應的眼耳鼻舌識後,再藉由心意感受憂悅才會顯現相應苦樂心境。
「想」可指“想像”,是指身心接觸對象在感受之後,隨之生起的印象,也就是觸發名
法而生起的想像。其古印度字義乃是複合「共同」與「知」而意喻“共同之知”,也就
是因緣會聚共同一起而得的認知印象,因為認知想像是與過去積累的經驗印象有關。認
知建立想像印象,然後才會發生意志抉擇的思量造作。
「行」可指“造作”,是指身心接觸對象在想像之後,隨之生起的思量,也就是觸發名
法而生起的造作。其古印度字義乃是複合「共同」與「作」而意喻“共同之作”,也就
是因緣會聚共同一起而得的思量造作,因為思量造作是與過去積累的經歷習慣有關。五
蘊之「行」所指的造作,並非是行為的行動造作,而是心思的意志造作,所以在名法上
對應著意志作用的「思」心所。一切造業基於我執意志,是有心思造作而有業因造就,
所以佛陀《洞察經》[04]說『我說思是業,思而造業─以身、以語、以意』。
色而受想行,在身心上是相關由外而內的認識階段;然其認識場能卻是由行想受而色的
範疇涵攝。行之造作涵攝想之想像,想之想像涵攝受之感受,受之感受涵攝色之物象,
從而構成名色涵攝的場能範疇關係。以此範疇涵攝關係,行蘊統攝一切名色,所謂『諸
行無常,是生滅法』也就適以行法生滅而統攝一切名色法之生滅。
「識」可指“心識”,是指隨著「色受想行」發生的對照識知,也就是照見名色的心識
作用。其古印度字義乃是複合「雙元對立」與「知」而意喻“對照之知”,也就是對照
「色受想行」名色法而生起的心識覺知。識蘊與色受想行蘊的對照關係,就似鏡照影像
與被照事物的相對關係─鏡照影像是因事物出現而照顯存在。
「色受想行識」五蘊層次關係,存在於一切直覺認識的法相,也就存在於一切心念;認
識外境物象是以「色受想行識」,認識內心形象是以「受想行識」。而依五蘊層次各自
與彼此的關係模式,可以化顯種種心物體性的實在存有,從而無明眾生妄執以為種種心
物體性實有;譬如色蘊層次的色法關係,可以化現物理質能及種種體性的守恆存有,從
而即有世間學者妄執而以認證唯物論。以往古印度文明的禪修傳統在定境修證下,正是
體驗到自我實體的存有,乃是存在於五蘊層次。一切眾生之自我身見,正是依存於五蘊
境界,而妄執以為其中有著自我實體的存在。
「五蘊」之「蘊」,古印度語意涵乃是用以指涉“聚集之體”[05],即是意謂“積聚集
合而成的體性”,佛學意義也就對應著“積聚集合而成的自我體性”。五蘊層次正是對
應於一切自我存有的認知層次,所以佛陀《認為經》[06]有謂『凡任何沙門或婆羅門認
為種種自我認為時,一切都在五取蘊上認為』。「五取蘊」之「取」,即是意謂“執取
”,也就相關於貪愛煩惱引發的自我執取,佛陀《蘊經》[07]闡說諸蘊(□:色、受、
想、行、識)是謂:
『凡任何□,不論過去、未來、現在,或內、或外,或粗、或細,或下劣、或勝妙
,或遠、或近,這被稱為□蘊。』
『凡任何□,不論過去、未來、現在,或內、或外,或粗、或細,或下劣、或勝妙
,或遠、或近,有煩惱的、會被執取的,這被稱為□取蘊。』
諸蘊若有煩惱、被執取,也就是諸取蘊。一切自我體性─無論是自我、肉身我、感受我
、思想我、意志我、意識我、真我、自性、靈性、神性…等─皆是相關種種五蘊集聚而
成立的執取幻相。五蘊涵攝一切存在現象,執取五蘊而成五取蘊,從而妄執自我存有,
根源在於貪愛求取,佛陀《滿月大經》[08]回應比丘相關問題如是:
『但,大德!這些五取蘊的根源是什麼呢?』
『這些五取蘊,比丘!求取為其根源。』
『大德!那執取就是這那些五取蘊呢?或者,除了五取蘊外有執取呢?』
『比丘!那執取既非就是那些五取蘊,也非除了五取蘊外有執取,
而是凡哪裡有貪求者,那裡就有執取。』
五蘊現象可以形成的自我執取,正相關於世間哲學上的本體論妄執。唯心論妄執以為真
實存有的心自性,唯物論妄執以為真實存有的物自體,都是以為有種常存不變的本體存
有;然而所有一切的本體存有,只是建立在五取蘊上的假相,只不過是在五蘊現象上貪
愛求取的虛幻妄執而已。
佛陀《如泡沫樣經》[09]即以「泡沫」「水泡」「陽燄」「蕉莖」「幻術」譬喻形容「
色受想行識」的虛妄無實。色蘊現象化顯波粒體性,故喻一切色蘊的物象體性,乃如泡
沫團聚般空虛不實。受蘊現象化顯感受刺激,故喻一切受蘊的感受體性,乃如落雨水泡
般空虛不實。想蘊現象化顯認知印象,故喻一切想蘊的想像體性,乃如陽燄蜃景般空虛
不實。行蘊現象化顯思作諸行,諸行變化有如蕉莖般剝離分解,故喻一切行蘊的思作體
性,乃如芭蕉莖材般空虛不實。識蘊現象化顯心識覺知,故喻一切識蘊的心識體性,乃
如幻術顯現般空虛不實。諸蘊現象如理慧觀檢視審察,皆是生滅無常,一切了無實體,
故而佛陀喻示謂其空虛不實。所以佛陀《無我相經》[01]闡說慧觀厭患諸蘊(□:色、
受、想、行、識)而離染解脫,是謂:
『凡任何□,不論過去、未來、現在,或內、或外,或粗、或細,
或劣、或妙,或遠、或近,所有□應以正慧這樣如實悟見:
「這不是我的,這不是我在,這沒有我的真我(自性)。」』
『這麼悟見時,承教聖徒厭於色、厭於受、厭於想、厭於行、厭於識;
厭者離染,由離貪而解脫,當解脫時,有「解脫」之智,他了知:
「出生已盡,梵行已立,應作已成,不再有此生[輪迴]狀態了。」』
[01] 《相應部‧22‧59》 https://agama.buddhason.org/SN/SN0577.htm
[02] 《相應部‧22‧79》 https://agama.buddhason.org/SN/SN0597.htm
[03] 《相應部‧22‧82》 https://agama.buddhason.org/SN/SN0600.htm
[04] 《增支部‧6‧63》 https://agama.buddhason.org/AN/AN1194.htm
[05] 《巴漢詞典》明法尊者增訂: Khandha,(Sk.skandha)【陽】1.體積。2.
樹幹、(人或動物的)軀幹。3.塊(mass),堆(heap)。4.區、段、章。5.蘊,
形成任何生命的身心狀態的知覺集合體。
[06] 《相應部‧22‧47》 https://agama.buddhason.org/SN/SN0565.htm
[07] 《相應部‧22‧48》 https://agama.buddhason.org/SN/SN0566.htm
[08] 《中部‧109》 http://agama.buddhason.org/MN/MN109.htm
[09] 《相應部‧22‧95》 https://agama.buddhason.org/SN/SN0613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