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年11月1日

簡述智識民主中國的地方體制設想


智識民主的政體制度是以五行理論為基礎─火行政事、土行生物、金行史法、水行議訪、木行選育。因此,中央政府並非是以現今民主憲政的三權分立理論設置行政、立法、司法,而是以五行和運理論設置五省─政事省、生物省、史法省、議訪省、選育省。

“省”的名稱,唐朝原先是用於中央政府的三省─中書省、門下省、尚書省。唐太宗設計了三省輔政的制衡典章─中書出令、門下封駁、尚書執行,此是古代中國的政治管理的制衡典範。而“省”之所以成為地方政級的名稱,是因為元代統治中國時,為了要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鎮壓,所以凌駕原有地方層級,而以中央派駐的“行中書省”控制地方政府,以利中央統治。“行中書省”後來演變為常設地方機構,簡稱“行省”,這也就是“省”的地方層級由來。元代創立行省制度,除了加強中央集權的支配統治外,還因軍事控制的鎮壓考量,為了不讓地方易於割據反抗中央,因而對於省的地方區域劃分,不是考量完備地理形勢,反而故意將完整地理區域切割離散,而使地方政權難具地理形勝,破壞了自然地理單元的完整統一。明代與清代都沿襲繼承了元代的行省制度與區域劃分,以加強中央集權,而就一直沿用至民國,以至於現今的地方省級劃分。未來的智識民主中國應該要趁政體變革之時,也應修正元代以來的不合理省級區域劃分,同時將“省”回復作為中央制衡機構的名稱,不在地方層級使用。

未來民主中國的地方層級,由高層至基層的名稱依次是

1. 郡、都、畿(首都特殊體制)
2. 縣、市、區
3. 鄉、鎮
4. 村、里

上述是中國直轄國域的地方制度,而另外還有特殊地方政府的制度,是為了因應台灣、香港、新疆、西藏,及以後尚有可能加入的蒙古與新加坡。與郡、都同級而在中央之下的是邦、領。邦、領的地方民眾是有參與中國中央政府的民主運作,例如參與中國士議院、公議院、母議院的民代選舉,而加入了民主中國。“邦”是自具元首,如西藏自有轉世元首。“領”是以中國道君作為元首,如台灣也以道君作為元首。而邦與領,各自又因有無外交權限,而分為國、域兩種差異。所以可以區分為四種,外加一種:

 域領─以中國道君為元首,無外交機構。例如香港領與新疆領。

 國領─以中國道君為元首,有外交機構。例如未來新加坡成為新京領的可能方式,新加坡目前是以總理掌權,而有總統作為虛位元首。

 域邦─自具元首,無外交機構。例如西藏邦的方式,西藏自具轉世元首,成為中印和平同盟下,不駐任何軍武的自治中立區域。

 國邦─自具元首,有外交機構。例如未來蒙古成為蒙古邦的可能方式,蒙古加入民主中國,但仍保有自己的元首與外交機構。

 盟領─以中國道君為元首,作為神洲邦盟的政治中心,具有神洲邦盟的外交機構,這是台灣領獨有的特殊設計體制。

所以智識民主中國,中央直接所轄的地方體制有 郡、都、畿、領、邦。而領與邦又有各種因地制宜的體制,但這些地方體制都會以各自方式,民主參與中央政府的三大議院─士議院、公議院、母議院,此三議院是屬議訪省,議訪省置有士議院、公議院、母議院、立法院、訪察院。

以上是本人至今考量的地方體制與相關中央體制簡說,以此地方體制簡述為基礎,才能進一步說明民主中國的政略發展藍圖。